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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年龄60周岁以下且在职的学校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需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三、评选名额及程序

1.我校可推荐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候选人共2名;

2.个人自主申报,所在部门同意推荐;

3.报送人事处审核,由学校组织聘请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后上报。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1.报送时间: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人在615日下午14时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10份及电子稿,佐证材料装订成册1份,所在党总支对拟推荐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人员在思想政治、经济、品行等方面以及是否有投诉等的评价意见。

3.联系人:人事处吴肖妮,电话:56700316电子邮箱:1125663443@qq.com

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

附件二:《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