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院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抓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位毕业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接原则
毕业生党员毕业后,无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原则上都应该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校一般不接受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挂靠,各分院党组织应提醒或通知毕业生党员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二、完善党员档案、党员网上信息管理
各分院党组织应按要求对新发展党员档案进行管理,落实各党支部管理责任人,确保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完整、程序规范;实时做好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的党员发展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填报准确完整规范。党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各分院党组织信息完整度进行检查。
三、落实组织关系规范转接
1.选择合适的接收党组织。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有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
2.做好网上转接和沟通工作。省内的组织关系转接需在做好前期沟通工作的基础上发起网上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的组织关系转接需先发起网上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出,待网上转接审批流程到杭州市委组织部审批时,凭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经党委审核盖章后,到市委组织部组织处领取纸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再转出。发起转接后,各分院党组织要注意跟踪联系,确保对方党组织及时办结网上接收工作和完成回执确认。
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各分院党组织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转接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分院党组织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办理网上转接。
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对方单位未完成接收的毕业生党员仍属我校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应通知其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
3.做好转出前的档案、党费审核工作。毕业生转出前党员档案资料应完整、规范,使用规定的党员发展档案袋,用封条密封盖章,加盖党组织印章。转出前党员的党费应缴纳至转接日的前一个月。
四、落实对未及时转出毕业生党员的有效管理
1.保留组织关系。当年10月份,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转出暂时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党员,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由所在分院党组织批准,党委组织部备案,申请的保留期为6个月,期满后确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可由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组织部考察其实际表现后,由学校党委审批。
2.开展有效管理。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分院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分院党组织要将其编入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分院党组织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培养、考察、转正工作。
3.及时处理失联人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分院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所在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五、落实对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管理
对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分院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分院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党籍、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分院党组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分院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分院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六、落实从严管理考核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及时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校党委将此项工作列为二级党组织年度党建考核指标,校党委组织部将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各分院党组织应健全相关制度流程,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发挥党务工作干部、学生工作干部等各方面作用,切实抓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