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616号)精神,现就2018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和范围

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外),原则上不参加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正式办理了离岗创业手续,在我市单位工作或创办企业后才可申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握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好中选优,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切实将那些长期在我市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上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广泛认可的人才选拔上来。

二、人选推荐指标

(一)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选拔条件并达到附件2所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受推荐指标数量限制进行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并达到附件2所列条件的人员,我校可推荐1名。

(二)高技能人才。符合选拔条件并达到附件2所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受推荐指标数量限制进行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并达到附件2所列条件的人员,我校可推荐1名。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填写《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电子稿于420前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马亿前 联系电话:56700025

附件:1.推荐条件

2.不受推荐指标限制的条件

人事处 

2018411 

 

 


 

附件1

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市工作两年以上,2012-20183月以来在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者。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施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五位、一等奖的前四位、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两项二等奖的前二位或三项三等奖的首位完成者;杭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多项二等奖的首位完成者。

3.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或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所形成的教育思想或教学方法得到普遍推广,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6.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病,成绩显著,为省内同行公认;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8.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发展我市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浙江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农村实用人才:应具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或农村新型业态作为主要职业。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8年以上,规模适度、示范带动效应显著或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成效明显,具有农民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优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家乐(民宿)、农村电子商务等农村经济新型业态经营者,且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其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科技含量在市内具有领先水平,业绩突出并带动农民增收,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积极引用先进实用技术并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当地农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在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普及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围绕我市六大优势产业、五大特色产业,在农业生产种植、养殖等方面,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当地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带动群众致富业绩突出的“土专家”、“田秀才”。

4.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附件2

不受推荐指标限制的条件

符合推荐条件(附件1),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受各部门推荐指标的限制,按规定程序推荐: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2.在工业生产领域,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在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领域,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或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前2位完成人;在农业技术领域,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农业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3.在医疗卫生领域,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5.在人文社科领域,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7.在高等教育领域,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在基础教育领域,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在职业教育领域,获得浙江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8.在其他行业、领域,获得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前2位完成人。

9.获得行业内公认的省内专业技术类最高荣誉称号。

二、高技能人才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注:以上所列成果奖励要求在2012年至20183月期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