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浙江省特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浙委办〔2005〕7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特级专家穿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267号),现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在省内),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我校评选名额1名,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申报材料
有意向申报教师,应认真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被推荐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请申报教师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8份)、附件材料(1套)、初选候选人汇总名单(附件2) (一式1份),以及有关电子文档,报人事处。
联系人:马亿前
联系电话:56700025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