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人文社科部:  

为加快高职高专院校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学校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浙江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现将有关遴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以竞争择优方式评选300名左右的专业带头人实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尽快成长为国内高职高专院校有影响、水平高的专业带头人,进而促进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申报范围及数量  

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面向全省各类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不含筹建高职院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已入选2007年和2013年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的教师不可再申报。我校的推荐名额为8人。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教研教改、课程及教材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  

(四)科学研究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理论研究、科技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绩突出;  

(五)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协作;  

(六)省优势、特色专业教师优先考虑。  

四、选拔程序  

(一)教师本人填写《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推荐表》(附件1)和《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分院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报学校人事处;  

(三)人事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专业建设指导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报学术委员会;  

(四)学术委员会给出推荐意见;  

(五)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七)上报省教育厅。  

五、管理考核  

(一)分院应为每位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进修学习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经学校审定后实施,学校将定期对培养情况进行检查。  

(二)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推荐表》一式5份;《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情况一览表》每分院汇总上报1份;电子版统一发至人事处马亿前的数字化邮箱。联系人:马亿前,联系电话:56700292  

 

 

附件1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附件2: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