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部、室)
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0号】,现予以转发,具体选派办法请参看下文。
请各位有申报意向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教职工4月1日–4月15日登陆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材料于2017年4月1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于潇 联系电话:5670029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
年浙江省
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
研修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在各高校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实施的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已执行7年,共录取1024名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影响力逐渐增强,覆盖面越来越广。经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协商,2017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服务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导向,以推进浙江教育现代化为统领,按照浙江省《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通过实施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高校骨干教师和优秀中小学校长出国研修,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有益教育经验,学习国际前沿理论,提高我省高校骨干教师的一线教学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帮助我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开阔视野,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培养国际化人才,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选派计划
2017年计划选派205人,其中理工农医类105人,人文社科类100人。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本科院校。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科学、水产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能源动力类、农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时尚类、美术类、外语类、教育类等专业。
高职高专院校。优先考虑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等。
五、重点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2017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项目”拟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 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 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
六、申请条件
请各校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教师。
2015年1月5日起,美国对赴美留学访问学者英语水平有新要求:根据美国国务院通过的《联邦公报》,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拟赴美国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邀请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已明确淘汰的人员可以申报该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通知,2017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至2018年9月30日。请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时间安排:
1. 4月1日–4月15日: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务必选择“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见附件1),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
2. 4月16日前:学校统一上报纸质和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稿;
3. 4月2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的候选人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 5月—7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5. 8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6. 8月或9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7.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八、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九、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1. 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2017年,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因本项目报名踊跃,竞争激烈,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十、相关要求
1. 各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尽快完成2017年录取人员的选派工作。省教育厅将对选派情况好的高校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2. 各校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快布置相关工作,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3. 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www.csc.edu.cn/),省教育厅近日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zjedu.gov.cn),进行有关申报指导。
4. 请各校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每位申请人推荐意见的电子版(不超过500字),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将推荐意见电子文档以学校命名统一发至邮箱lavenderchan2003@aliyun.com。各校还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同时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按“理工农医类”“人文社科类”分别排序,并填写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见附件3)。请各高校于2017年4月16日前将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1份,汇总表1份送至省教育厅外事处(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21号1306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7年西部地
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 网上申报指南
3.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人员汇总样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 材料组成 |
材料名称 |
材料样式 |
备注 |
| 第一部分 |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
A4 |
●纸质申请表、推荐意见表的右下角编码应和网上提交的申请表编码一致。 ●《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需加盖部门及学校公章。 ●一式一份 |
| 2.《单位推荐意见表》 |
A4 |
| 第二部分 |
证明材料 |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
A4 |
●一式一份 |
| 4. 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A4 |
|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A4 |
|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A4 |
|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
A4 |
| 9. 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
A4 |
| 10.其他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材料 |
A4 |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二、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注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包括申请表右下角的编码。申请表每提回上交一次,该编码都会改变)。网上申请表正式被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再提回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高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学校公章。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项目”人员除外)。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留学起始时间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 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至少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组长、成员及分工介绍。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8.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9.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 “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免予评审直接录取所需材料: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作为直录材料。
(4)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附件2
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一、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要求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7、8、9、10、11版本。如果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请启用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模式”后使用。开启方法可参考:
http://windows.microsoft.com/zh-cn/internet-explorer/use-compatibility-view#ie=ie-11)
二、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4月15日
三、报名程序:
1.注册用户名(往年申报过的,应重新注册账号,邮箱和身份证号码可重复)
2.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填报
3.上传申报材料
※注: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各省份具体时间要求以所在省份教育厅的规定为准。请务必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申请表。
四、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请在填写申请表前,仔细阅读“选派办法”,查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登录首页的“申请类别”请选择——访学类
申请表共8个子表,请按顺序填写,每完成一个子表,请注意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子表1: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姓名(中文)、姓名(拼音):请仔细检查,按照提示的格式填写。注意不要出现错别字或拼音拼写错误。
最后毕业院校及专业: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是否入选国家级人才:如填写“是”请注意填写后续选项,并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工作单位:请在列表中选择相应工作单位。如列表中没有列出,则选择此列表末端的“其它”,在新出现的“请输入工作单位”中自行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填写时请注意使用规范全称,仅填写单位全称,不用填写部门。
照片:请拖动内侧垂直滚动条至底端,在“家庭电话”的下一行上传照片。要求免冠证件照、大小不超过50KB、格式为jpg或jpeg。请注意未上传照片会导致无法提交。
子表2:外语水平——※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的填写内容进行录取后相关语言培训安排,请务必据实填写※
一外语种:请根据本人掌握的语种进行选择(与申请国家使用语种无关)。
是否达到外语合格条件:
①未达到外语合格条件---如申请时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合格标准,请选择此项,并选择是否同意参加培训部外语培训及意向培训地点。
②已达到外语合格条件---如申请时已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合格标准,请选择此项,并选择相应的达标方式(外语合格有效期以申报时为准)。
※请注意: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在填写前仔细核对外语合格证明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如证书已过期或曾在国外学习时间不足规定要求,则不能再作为外语程度证明。
合格标准:
a.外语专业——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b.曾在国外学习工作(需提交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c.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需提交合格的成绩单)——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d.培训部培训合格——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e.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子表3:教育与工作经历——请按照每一项提示要求填写。
子表4:主要学术成果——每一项均请按“最重要-重要-一般”及“时间近远”依次填写,至多4项。
子表5: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如无可不填。
子表6:研修计划——请结合提示条目填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拟留学专业(研究课题),特别是拟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
b.申请人在拟研修方向上已取得的研究基础(请重点描述)
c.拟研修的具体科学/技术问题(请重点描述)
d. 拟研修学校/研究所在申请人拟研修方向上的研究水平,国际影响力及研究条件(请重点描述)
e.出国留学预期目标、研修计划、方法及时间安排
f.拟研修的科技问题对本地区建设的贡献(请重点描述)
g.回国后的后续研究计划,以及申请人已拥有的相关研究条件(请重点描述)
子表7:国外邀请人(合作者)——请按照要求填写邀请人相应信息,并提交邀请人简历。
※子表8:申请留学情况——请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
(根据项目简章要求及自身条件进行选择)
申报国家/地区:不限(根据本人具体联系情况,自行选择)
申报项目名称:地方合作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计划留学单位(外文):请根据已确定的国外院校进行选择,并提交邀请信。支持模糊查询。(如填报院校与邀请信不符将按淘汰处理。一经录取,留学单位不再变更,请慎重填报)
如您所计划访问的留学单位不在系统提供的选择范围内,请按要求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申请表”,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处理,请注意申报截止时间。
受理机构名称: 请选择本人所在省市教育厅/教委
留学专业名称、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具体研究方向: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根据专业进行选择,或可选择列表最底端的“不在所列学科中”(此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请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 3-6个月
访问学者—— 3-12个月
博士后—— 6-24个月
申请资助期限:请与“申请留学期限”一致
是否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如果曾经享受过,请填写具体时间。
※请注意,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
五、上传申报材料
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即可点击左侧“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必传”、“非必传”两类,申请人须按要求将“必传”材料全部上传后,方可提交申请表。“非必传”材料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上传。
请注意:
1.所上传的材料须为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B。如材料为多页,必须合并成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否则后上传文件将覆盖先上传文件。
2.上传后应预览检查,防止出现上传过程中出现文件损坏情况。
六、完成网上报名: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毕并完成“必传”材料上传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访学类申请表》(PDF格式),请下载并打印(PDF文件请用Adobe Reader或Acrobat软件打开)。并在申请表首页右上角空白处手工粘贴1寸免冠照片,且在第3页的申请人保证处签字。
※注:提交申请表后,如需修改请点击左侧“提回申请表”,并请在报名截止前重新提交。
七、请将打印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连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并交至所属受理机构。
注:如所在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需由司局级主管单位(所在省区教育厅(局)/教委)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