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经研究决定,2017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4月1日(周六)上班,补4月3日(周一)课程。
党政办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