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对2016年年末财务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1.2016年度经费报销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12月15日之前。2016年12月16日—12月31日,为财务处进行年终财务决算工作时间;2017年1月1日-1月8日为2017年度账务初始化设置工作时间,期间不办理报销业务(特殊情况除外)。
2.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个人借领的现金备用金、银行票据等必须在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结清。如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也应在12月15日前交还财务处,2017年1月9日后重新办理借领手续。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