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党政部门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
一、聘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原则。
3.按岗聘任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党政部门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选聘数量
学校党政部门科级岗位共15个,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具体职位见附件1 (无合适人选,职位可以空缺,根据工作需要下一步再考虑选拔任用)。
四、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应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且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
2.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七级职员,或任八级职员2年以上,或现任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现任八级职员,或任九级职员2年以上,或现任部门内设机构副职。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部门推荐,党委会讨论通过的,年龄可放宽,但需能任满一届(聘期为4年)。
4.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五、聘任程序与要求
1.公布岗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应聘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的教职工均可报名。报名时填写《学校党政部门科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3)。
3.资格审查。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4.测试。学校组成评委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评委分成4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
5.召开党委会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党总支成立考察组,总支书记任组长,开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考察工作,并形成考察材料报组织部。
7.党委讨论决定。校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初步人选,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8.履行任职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学校在选拔聘用党政部门科级干部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选任工作的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六、报名时间
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的教职工填写《学校党政部门科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3),于6月16日下午16:30前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413办公室)。联系人:王英杰,联系电话:56700010。
七、几点说明
1.党政部门科级干部属校内政策,不直接对应国家干部序列,其待遇仅限于与校内津贴挂钩。
2.各教学教辅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聘工作安排,参考本方案,由各教学教辅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各教学教辅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团总支负责人、组织员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备案。
附件1: 学校党政部门科级职数、岗位及要求
附件2:学校党政部门科级岗位选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3:学校党政部门科级岗位报名表
附件4:学校党政部门科级岗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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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