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校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